关于园区土地流转模式初探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XX园区建设,是XX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XX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就地城镇化,推动城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土地流转工作是XX园区建设的基础,没有广泛而高效的土地流转,XX园区建设无法顺利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是无从谈起。本文从XX区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进一步探讨XX园区建设的土地流转模式,以及在XX园区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XX区土地流转的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通过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的自由流转制度,实现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进入城市就业,另外一部分农民则实现规模化种植。特别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所以,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首先要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这是流转工作的基础工作。

近年来,XX区通过实践“试点先行——经验推广——面上铺开——全面深化”的改革模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全市、全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实践和探索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六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六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有效地确立农民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产权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权,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同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实现还权于民,还权赋能,为促进土地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了良好条件。

2018年10月,XX区XX镇XX村被列为XX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村。2019年1月XX村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成为了XX省首个整村推进农村“六权”改革的村,也是XX省首批发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的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截至目前,XX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1398宗,发证率98.1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发证107.31万宗,发证率93.76%;林权确权发证985.36万亩,发证率94.58%;其余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也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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