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的各县(市)区委、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第三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的内在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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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编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21 | 扎实开展“三走遍、三走进”活动、党员干部作风改进情况。 (4分) | 无记录的,扣2分。座谈群众,群众不满意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 |
22 | 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分) | 基层领导干部有严重违法违纪的,每出现1例扣1分,直至扣完。 |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实地查看 | |
23 | 组织宣传、组工信息完成情况(3分) | 省级1篇、市级2篇、县级1篇各占1分 | 查阅资料 | |
24 | 党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10分) |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重大土地环保违规案件和计划生育发生严重问题,每发生一起扣3分。 |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实地查看 | |
五、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方面(10分) | 25 | 述职评议优秀率和群众满意度。(10分) | 述职评议分值为5乘以优秀率,民主测评分值为5乘以群众满意度。 | 汇总统计 |
六、加分方面(15分) | 26 |
| 党建工作受到中央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省委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市委表彰奖励的,加2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的,一次加2分;在全市推广的,一次加1分。同一奖项多次受奖,按最高级计分。 |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实地查看 |
七、减分方面(15分) | 27 |
| 党建工作受到中央通报批评的,减5分;受到省委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市委通报批评的,减2分。党组织成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减1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减2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减3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减4分、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减5分。 |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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