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革命老区肩负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的新时代使命。但受历史、自然等因素影响,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实力比较薄弱,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成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贯彻落实D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推进革命老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和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生活,特别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体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迫切需要强化县级财政的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县级财政高质量发展,是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
一、革命老区县级财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革命老区涵盖三省(市)68个县(市、区),我省涉及5个市所辖37个县(市、区),其中,29个县(市、区)为核心区域、8个县(区)为辐射带动区域。进入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推进县级财政高质量发展是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基础,极具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一)完成重要政治任务的关键举措。2019年9月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们绝不能忘记革命先烈,绝不能忘记老区人民,要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2023年10月在江西考察时再次强调:“确保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生活”。“两个更好”重要指示提供了新时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根本遵循。《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要求相关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落实“两个更好”重要指示和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推进县级财政高质量发展,强化县级财政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速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是和D中央交给我省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
(二)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早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要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向贫困老区倾斜等财政政策。近年来,D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系列部署,明确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但是,由于革命老区地域空间很大程度上与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生态功能区等交叉重叠,其他特殊类型区的政策可以覆盖革命老区,导致没有针对革命老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出台扶持政策。事实上对革命老区的扶持政策都是普惠性的,支持力度不够,且缺乏精准性有效性。推进县级财政高质量发展,制定专门财政政策,既是完善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又是推进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的重要保障。
(三)实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全省以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特别是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但革命老区工业化、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全省,多数县域第一产业占比高于20%,仍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转型期,部分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略高于30%,刚迈入城镇化快速推进期。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任务较重,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与强化公共服务供给都迫切需要更好发挥财政的重要支撑和引导作用。2022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直接面向基层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加之应对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等,都会导致县级财政刚性支出异常增长,提出县级财政增收更高要求。
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面临困难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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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政策梳理评估,完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尽快建立省部会商和省际协商机制,支持建立省际常态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县联动推进机制,构建革命老区加强对话、凝聚共识、协商事项的组织制度保障。联合陕、渝两地,由财政部门牵头对中央、国务院和三省市支持革命老区的财政政策进行梳理,对重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对期满且不延续执行、不适应需要的政策,应及时废止;对没落地实施、执行存在偏差或效果不佳的政策,加强原因分析,加强责任落实与追究,推进政策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研究出台我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支持5市制定财政支持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制定减税降费、融资担保、财金互动、政府采购等N方面财政政策,构建“1+5+N”政策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需要,研究制定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政策。
(三)统筹拓展增收渠道,提升革命老区县级财政收入增长稳定性。主动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全国区域协调、全省全域共兴大局,谋划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革命老区延续执行特殊财税扶持政策,参照赣州、延安等革命老区,争取国务院出台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给予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缩小革命老区与其他地区的财力差距。省级财政整合现有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纳入分配范围的革命老区县给予倾斜,对重点困难县予以特殊照顾。将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等革命历史纪念设施和遗址保护修缮等纳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适度提高欠发达县重点公益性项目资金支持补助标准或系数。在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条件下,适当增加革命老区县政府债务限额,中央下达我省年度政府债券增量更多向革命老区倾斜。加大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县域实体经济竞争优势,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依靠自身高质量发展夯实财政增收基础。
(四)加强发展需求分析,聚焦重点县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按照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规划部署,对标论证存在短板弱项,立足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聚焦重点县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展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政策,加强政策制定的调查论证,提高政策实施范围、对象和举措精准性有效性。统筹配置财政资源,重点加大对双城经济圈和省域经济副中心等政策覆盖范围外的川陕苏区和欠发达县域支持力度。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进省市共同组建革命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借助市场化模式支持锂钾、天然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潜力产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补短板扬优势,鼓励市县财政实施企业电力价格补贴,加强与中石油等央企协商,争取留存更多用气指标和给予价格优惠。统筹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扎实开展百亿主导产业培育行动,实施重点企业精准培育计划,推进头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革命老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适度增加科技创新资金倾斜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和关键技术攻关投入,支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前瞻布局5G网络、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
(五)推进治理现代化,拓展革命老区县级财政高质量发展空间。进入新时代,我国财政经济运行的基础和环境深刻变化,财政进入持续深化改革提高财政治理现代化的新时期,县级财政更需要树立新理念,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优化完善县级财政运行的体制机制环境。理顺政府间关系,深化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领域制定事权划分实施细则和操作手册,推动县级财力稳定增长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加快完善扩权强县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省市县分配比例,加大向资源产出地倾斜,适度提高天然气、锂钾等探矿采矿收益留成比例,建立完善省内跨区重大项目利益性分享机制。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完善综合征税治税平台,探索建立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财税征管机制,推进财税征收、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实施政府财力统筹管理,推进建立现代财力管理体系,构建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管理格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探索绿化增量、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六)加强各方主体协同配合,支持革命老区县级财政可持续发展。鼓励革命老区县与发达地区市县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加大资金帮扶或投资力度,推进实施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劳务转移、飞地园区等帮扶合作。在10个已明确欠发达县域对口帮扶基础上,推进建立革命老区相对欠发达县与省内市县的结对帮扶机制。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投融资等进村路径。盘活、激活、放活各类农村集体资源,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二是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推动“家庭经营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引领”的统分结合的渐进的农业现代化实践模式加速形成。推动政府、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等外部资源和土地、劳动力、生态等农村内部集体资源有机捆绑,实现资源的外引内聚,因村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配套服务经济、乡村旅游等,不断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走培育内生动力的发展道路。三是全面激发广大农民的主体性。小农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在地者,是长期与土地打交道的直接生产者和受益者,他们最了解乡村的优势和需求。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参与到乡村的规划和建设中来。另外,要注重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将小农群体的庞大人力资源转化为支撑乡村振兴的雄厚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