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二)工作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申请,并如实填写《遂溪县医疗保障局差旅(含下乡)审批表》。股室业务用车的,先报分管领导,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用车申请,办公室根据差率(下乡)审批表及用车审批表派车,司机要服从调度安排;凡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追究司机和当事人责任;凡司机擅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工作人员到湛江市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活动举办方不安排司机食宿的,除特殊情况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外,一律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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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六)司机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没出车任务的要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岗;有事请假或休假的,应主动将汽车钥匙交回办公室管理。

(七)司机非工作时间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随时执行出车任务;不服从调度或关闭手机联系不上的,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进行书面警告,第三次作停止驾驶公务用车处理。

(八)司机是车辆保管和安全行车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行车和确保乘坐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由司机个人负责;年内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对司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交付他人驾驶的必须向办公室报备,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严禁司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开英雄车,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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