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是理论学习脱离生活实际。有的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有的党员干部说起来头头是道,碰到具体问题就无所适从,遇到突发事件就束手无策。

二是工作疲于奔命、忙于应付。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区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会议和文件过多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文山会海”没有根治,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基层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是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工作虎头蛇尾,抓工作不讲实效,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深入实际不具体,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存在开场热闹、持续困难,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

四是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够。

在工作过程中,考虑问题困难多,考虑客观因素多,缺少了应有的担当。在工作中有“软怕躲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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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积极履责,强化执纪监督,切实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纠正“四风”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的科学判断,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纠“四风”工作,让自己的心灵引擎中沸腾起无穷的能量,继而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二是完善规章,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在执纪之前把“四风”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在执纪中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三是违规必究,究必从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四风问题的行为,是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积极发挥职能和作用,对照规章制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四是严以律己,行为要清正。“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践行“八项规定”,切实增强自律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高标准严要求,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做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表率,真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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