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GCD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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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支部书记与委员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内,书记和委员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的权利,每个成员都须执行多数通过的决议。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工作中,负有主持全面工作和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支部书记在支部工作中的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当好“班长”,要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要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主动团结好其他委员,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决不能把自己摆在支部委员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共同做好党支部工作。

  3.党支部委员与党员的关系

  在党内,党员之间有分工和职务的不同,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普通一员,都要认真履行党员

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党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只有在上下级组织之间、党员个人与党组织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员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只有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之间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然,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某一方面工作,是代表支部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党员应当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但这不是委员个人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支部委员会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