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创新探索“全要素”法治督察新机制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重塑流程,构建全要素督察体系

一是形成“五步”督察闭环。建立“即察即告、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红黄亮牌、绩效扣分”五步督察机制,围绕“党政部门、乡镇街道、群团、国有企业、园区”五大类制定督察清单85份,落实“10日内反馈整改+主要领导签字背书”责任制,督察结果抄送县领导。截至目前,下发督查通报10期、督办单30份;“黄牌”警示单位1家,直接扣除年终考核分2分;追究责任单位4个、责任人6人。

二是建立“双轮”督察模式。将法治督察与县委巡察、政务督查深度融合,探索推进政府机关“1次法治督察+1次法治巡察”以及问题单位“1次督察+1次回头看”双轮督察体系,实现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法治督察全覆盖。自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开展法治督察8次,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5次、政务督查2次,涉及单位144家次,发现问题580余个。

三是实行“三星”评级管理。以历次督察结果为基础,结合行政诉讼收案数、败诉率、“裁执分离”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情况等重点指标,对全县27个政府组成部门和12个乡镇(街道)进行量化评议和星级管理,实行“当年少检免检、当年常规督察、当年应检尽检”分段式、分频次督察。目前,全县共有三星级单位8家、二星级26家、一星级5家。

二、靶向发力,提升全领域督察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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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打造督察前哨。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作为法治督察“前哨站”,专人承接落实督察工作。建立“司法所+党政办+基层站所+执法队法制审核人员+法律顾问”五位一体法制审核机制,把牢审核“源头关”。目前,乡镇(街道)均已挂牌成立合法性审查中心,9个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均设法制室。

三、专人专班,建强全方位督察队伍

一是培育层级督察队伍。成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委依法治县办、各协调小组为成员的县级督察队伍,选聘法治监督员40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6人,配备镇乡法制审查人员24人,政府法律顾问17人次,全力破解法治督察力量薄弱问题,督察队伍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组建专班前置审核。成立县级法制审核中心,从重点执法单位及司法局抽调业务骨干6名,先于乡镇法制员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前置审核,并适时开展集中案卷评查,相关问题清单同步呈送县司法局。自6月运行以来,已累计审核涉赋权乡镇案件280件,评查执法案卷64件,信访案件数同比下降25.6%,投诉举报同比下降35.5%。

三是邀请专家评估把关。成立行政执法改革驻点检察室,组建法制审核专家库、法治人才库、公职律师库,对县法制审核中心提请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个案审核推动行政执法整体提升。目前,全县共有法制审核专家40人、法治人才53人、公职律师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