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北京、天津、吉林、安徽、湖南、广东、重庆、宁夏8省(区、市)进行了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和政府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总书记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在实地督察中发现,有关地区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智能化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对“北京市出台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法治为民驶入快车道”等8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北京市出台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法治为民驶入快车道

  北京市聚焦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推动接诉即办立法,出台《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法治为民水平。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突出法治为民。接诉即办立法自始至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鲜明人民立场,将“人民至上”理念贯穿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明确接诉即办职能定位、范围边界、各方权责,坚持做到整体响应、全面接诉,充分保障诉求人权利,推行以群众评价为基础的考评制度,把为民服务从宗旨理念变成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例如,规定诉求人有提出诉求、自主选择诉求提出方式、了解和评价诉求办理情况、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等权利;明确“全面接诉”,不搞诉求人实名制、不搞黑名单,体现了公正文明、服务为民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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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把基层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抓手,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行为准则,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地方立法保障。加强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全区现行有效的266件地方性法规、204件政府规章、42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治体检”,有效解决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是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制定了乡镇权力、责任、综合执法等五张清单,将涉及民生保障、城乡管理、环境保护等83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切实为基层增权赋能。大力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在部分县区整合执法、审批、服务等职能,设置乡镇“一办两中心”(综合执法办、民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155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沉乡镇集中办理,让群众进一扇门、办一揽子事。

  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行政村“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治理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强化鼓励引导,支持宁夏辅德、宁人等律所在西吉、红寺堡等10个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县(区)设立分所并派驻律师,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托街道和社区综合法律需求调查等窗口,提供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提供365天“不打烊”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咨询99713个,群众满意率达99.8%。

  四是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人民调解“四张网”。探索“塞上枫桥”做法定分止争,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总量下降12.6%,综合治理实现了信访总量、刑事案件总量、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