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在辖区内开展“无讼村居”活动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11 来源:网友投稿

为切实开展好“大走访、大下访、大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职能,根据院党组制定的活动方案,我庭将以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纷争,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在辖区内开展打造“无讼村居”活动,现结合我庭工作实际,特制订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托司法审判实践,强化司法的社会职责,联动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共建和谐稳定村居。

二、目标任务

1、引导基层组织依法规范实施社会管理,在制订政策、收取费用等问题上做到严格依法、规范运行。2、引导基层组织和民调机构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科学方法促进和谐,并力促将矛盾化解在早期阶段和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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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信访维稳机制。法庭应积极为庭与村居的建立信访维稳机制,法庭在审理、宣判涉及村民重大敏感、矛盾易激化、不服判决的案件时可邀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到场,帮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商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矛盾激化。建立良好的信访办理制度,对上访、信访人员或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村的可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共同接访,分析上访信访形成的原因和特点,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妥善处理信访事宜,必要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7、参与监督执法活动。人民法庭在镇辖区内开展较大强制执行活动、重大敏感性案件开庭,应邀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一并参加执行活动或参与庭审观摩活动,既监督人民法庭的执法工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同时及时掌握辖区主要矛盾情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敏感性案件处理协调力度。

8、协助调解、执行制度。涉及村居委会或其负责人个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人民法庭应在立案前通报村居委会负责人,给予充分的诉前调解时间,村居委会负责人应予重视和理解,并妥善处理纠纷。村居委会负责人应当对人民法庭审理和执行的涉及各自村居民矛盾纠纷的每件案件给予关注、配合和支持。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我庭成立由庭长张海桥任组长,副庭长张晓剑任副组长的“无讼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实施意见和组织部署,扎实开展好该项活动。

2、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统筹协调好该项活动与法院各项工作,正确认识与妥善处理好审判工作与该项活动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3、建立机制,长效推进。针对活动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及时梳理、总结,制定长效机制,将这项活动取得的成效落实到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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