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技法】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公文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在公文审核过程中,也时常发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文格式不规范

公文格式是公文最基本的规范。对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专门用一章的篇幅阐述了公文格式的相关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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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错别字和多字漏字。这是公文审核中最常见的问题。虽然有的文稿已经过层层审批,但仍存在明显的错别字或多字、漏字。错别字中,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打错了字或选错字。如:“承上启下”变成“呈上启下”;“深受启发”变成“身受启发”;“来之不易”变成“来之不

宜”;“上下联动”变成“上下连动”;“遵照”变成“尊照”;“抚养”变成“扶养”;“重要组成部分”变成“重要组织部分”;“鲜为人知”变成“显为人知”。多字、漏字中,有的是修改文稿多删了或少打了一个字,有的是打字时输入法有联想功能,本来是打一个字,却出来一个词。如:“各省、治区、直辖市”,少了“自”字;“各项指导标任务落实情况”,多了“导”字;“中央织部'’、“有针对的意见”,分别少了“组”和“性”字。出现这些情况,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拟稿人自身没有认真校对,也反映出一些参与审批的领导没有严格把关,相关的公文审核的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