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保密补贴(已含于工资构成中),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存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论其是否标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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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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