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印刷合同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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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具有印刷相关广告印刷品的资格,如果印制该印刷品需要办理准印证或其他手续,乙方负责办理。若因此发生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由乙方自负费用进行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要求制作彩样和墨稿,提交甲方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印刷。
    3、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印刷品样稿图案或者设计方案为独立创作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使用许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独立创作的,印刷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印刷外,乙方不得使用印刷品,确需使用的,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重复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3、针对印刷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任何纠纷的,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因此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受到行政处罚,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如下费用:(1)甲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罚款)、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判决书(仲裁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赔(补)偿金、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如果甲方因此被负面报道或判令赔礼道歉导致甲方商业信誉受损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对甲方予以赔偿:在省内开设发行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万元;在河南省外开设发行的以及全国性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万元。
    4、乙方原因未能使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取得印刷品著作权的,乙方应返还所取得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甲方要求进行广告印制,印刷品的内容、数量、质量等与上述要求不符,乙方除自负费用进行更换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印刷品不符合要求致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还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送货。每迟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送货致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迟延30个工作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延支付金额的5%。

4、若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履行,直至解除协议。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情况以可靠方式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如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天以上,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