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供方: 宣城华成钢材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设 工程的钢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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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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