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本制度适用于各公司。

公司公文是指公司在职能行使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使职能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完整。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集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集团公司本部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各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所属各公司负责行政综合管理的部室(以下统称:办公室)主管各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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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是否巳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予以转办或退文。

第二十四条 承办处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倭。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处室办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退回办公室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2个以上处室的, 由公司领导确定主办处室和会办处室。主办处室应当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每一会签处室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阅后签名视为同意。没有具体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巳阅知。

第二十七条 公文落实办理情况,由公司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时限及时督办(催办)。其中,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重点督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公司领导在公文上的批示,由办公室送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办理,批示件落实办理或进展情况,由办公室统一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文的立卷、归档和管理,按照《市级机关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处室应归档的公文和有关材料,由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归档。上网公开的公文,由公司领导或办公室审核后上网公开。

第五章  传阅流转

第二十九条 为防止文件在传阅流转中遗失,并准确把握文件当前所在的位置,文件统一在公司办公协同系统中登记流转,办公室人员对所有的文件(阅件和办件)要逐一进行登记,实时跟踪,以便查找。

第三十条 各处室传阅文件要及时。公司领导批到处室或人员阅的文件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密级文件1个工作日内 )阅毕并交还办公室。需要办理的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办结后及时将文件及办理情况交还办公室收发人员进行归档。

第三十一条 密级文件只能通过原件进行传阅。传阅人员要按规定妥善保管。每位传阅人员传阅时间原则上为1个工作日内, 阅后立即交还办公室。必须做到密级文件不在处室和个人手中过夜。如文件涉及有关处室的,该处室先阅读。密级文件一般不得复印。如要复印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复印的密件亦按原件同样规定保管。

第三十二条 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