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D的领导,深刻理解把握“枫桥经验”内涵
今年是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9月20日,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D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学习贯彻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好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尤为关键。
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D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D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D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D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群众路线,以“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凝聚最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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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抓好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组织建设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D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由D、政、工、团等共同参与的矛盾化解协调议事机构。切实做好信息研判预测,加大信息收集力度,特别对一些新出台的规章制度,以及收入分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岗位调整等敏感话题,要及时深入到班组一线,走到职工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广开言路,主动与意见较大的职工代表或当事职工共同对话,倾听诉求,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企业更加和谐稳定。
四、坚持法治思维,培育深厚法治文化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牢记嘱托,扛旗奋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枫桥经验”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枫桥经验”的长期发展实践证明,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措施,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和社会参与,则是从整体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长远之策。
因此,国有企业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切实做好普法这篇大文章,厚植法治文化氛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贯穿全员普法工作全过程,推动全体职工群众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二是加大全员普法力度,鼓励职工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时性、长效性、普惠性,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三是加强调解队伍培养与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从提高企业内部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入手,选择文化程度高、表达能力强、能言善辩且有威信的同志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抓好对调解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调解技能与水平。四是注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与职工居住社区、辖区派出所等合作,互通信息,必要时引进社会工作者和司法力量,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做到合法又合情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解决在班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以更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奠定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以优异的经营业绩服务社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