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党纪学习教育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交流研讨发言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我通过参加集中学习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感受很深、收获很多。结合前期学习教育情况,我就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两个方面作一交流发言。

一、认识和体会

《条例》自印发以来,历经4次修订。其中,X以来就有3次,这充分体现了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2015年修订《条例》,把分散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的纪律要求整合起来为“六大纪律”。到2018年,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六大纪律”具体条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再到2023年,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版本的《条例》相比,总体框架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变化的地方在于修改76条,新增16条。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纪法衔接规定,以及纪律处分后与组织处理的衔接规定,突出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比如,第4条将“执纪执法贯通”纳入党纪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第14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针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纪又违法的,新增第28条明确要求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一次又一次地“勾缝填充”让《条例》覆盖得更严实,通过对新旧《条例》的对照学习,我总的感受是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全。

(一)关于政治纪律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第二编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是第四十九条至七十六条。“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由此可以看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必须在遵规守纪中永葆政治本色。本次修订,在这部分新增2条、修改12条,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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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日常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等活动不够主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不够经常;存在着整天忙于日常事务,在思想信念修养上有所放松、对党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的情况,满足于会议召开了、活动组织了、程序都全了,但实际成效不佳,同志间的谈心谈话也不够经常。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要在加强《条例》学习上下功夫。自觉把学习《条例》作为,在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学习的同时,不仅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还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习,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同时,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党纪学习教育,督促全体纪检干部对每条纪律都要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切实担负起维护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身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照镜子、正衣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要从具体问题严起,通过强化政治监督,持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问题,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要严肃执行并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政治生活,在党内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定的组织观念。同时,要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将组织纪律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增强纪律执行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