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国企大监督体系建设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如何在国有企业中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发挥“六种力量”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是新时代条件下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对此,公司坚持将党的创新理论和企业实际相结合,在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和良好实践。

一、构建“大监督”体系,是x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聚焦政治责任推进产业发展

x是我国第4家具备控股建设大型x项目资质的核电集团。x公司作为x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促进国家核电建设、优化电力产业结构为初心,主要从事核电的投资、开发、生产、上网送电及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等,x成立以来,承担着国家和集团双层面的重要政治责任,一是举全集团之力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x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攻克一系列“卡脖子”技术难题,于2023年12月成功商运投产,为抢占国际核能科技制高点作出积极贡献;二是全力推进我国“十四五”期间首个开工的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建设,打开x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新局面。历经十余年发展,核电已成为x加快绿色转型、抢抓发展机遇的三大支撑产业之一。

(二)聚焦薄弱环节谋划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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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监督”体系建立并实施以来,专责监督发声更加响亮,“谁管理、谁监督”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监督成果互通步入正轨,监督成效集中显现。在全面总结良好实践的基础上,要聚焦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大、监督成效进一步放大,在以下几个方面久久为功。

一是坚持发挥党委领导的监督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贯彻《中华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持续巩固“大监督”工作基本规则和运行机制,健全审计、财务、法务、纪检监察等协同监督制度,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大监督”体系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大监督”工作典型经验与做法的宣传与推广,凝聚公司各部门对“大监督”工作的共识,促进形成具有核电特色的监督模式和廉洁文化氛围,不断厚植“大监督”理念。

二是坚持发挥纪委协调的组织作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机制,督导落实“大监督”衔接事项,落实年度监督任务清单,确定监督计划,共享发现问题及取得成果,强化整改集成,真正用活“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监督”成员部门日常工作交流及监督信息共享、监督优势互补,真正体现“大监督”在增强监督合力方面的根本作用。要加强专责、专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业务培训、以干代训、挂职借调等方式增强监督队伍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整体履职能力。

三是坚持落实“大监督”系统性原则。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其他监督全覆盖的形式推动相关领域重点工作,针对核电产业特点和x公司发展实际,在全面开展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将科技创新、厂址开发、工业安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等重点事项明确纳入“大监督”责任清单,切实扩大“大监督”体系覆盖领域。同时,可以探索搭建“大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对主要风险点实施在线监督,以信息化手段促进体系有效性运转,真正体现“大监督”在织密监督网络方面的体系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大监督”体系作为国有企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依法依规治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应认识到自身承担的政治职责,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构建“大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