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进一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党员干部作风的持续转变,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与组织。
组长:宋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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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由学校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模范带头,自觉屏弃陋习,并认真指导、督促、检查好分管科室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建立“纠‘四风’、治陋习”自查自纠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务求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教育。
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力争使每位党员和工作人员都参与,明白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监督执纪落实到整治活动的全过程。拓宽监督渠道,以设“纠‘四风’、治陋习”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定期接访群众等形式,深挖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按照局纪委要求,对清查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一登记,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对交办的问题按照统一的处理标准,严肃查处。坚持快查快办快结,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