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会议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组织的各类会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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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若需请假,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报备会议主办中心;在集团公司层面的重要会议(年度会、半年度会、双月沟通会、决策会等)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未请假擅自不参会的,将视情节(1次书面提醒、2次书面告诫、3次书面通报)给予书面处理;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听会,做好记录,自觉把通讯工具调整到静音状态。禁止在会议室内接听或拨打电话,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接打电话的,应安静地离开会议室到室外接打;

(三)不得私开小会、随意走动,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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