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 来源:网友投稿

(一)理顺领导体制,完善治理机制

1.明确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职责

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详见附件1)。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详见附件2)。

2.建立健全党政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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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全面支持,落实相关保障

制定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并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完善中小学校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推动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群服务阵地,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和基本要求,保障党组织生活开展有时间、有场地、有效果。选聘党建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党组织书记,组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家指导团队,以辅导讲座、师徒结对、开设工作室带教等方式,点面结合提供帮扶与指导。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按相关规定落实职称评聘政策。针对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创新优化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支持鼓励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或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参照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组织开展优秀党建论文、调研报告等评选表彰活动,探索建立党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机制,以研促行,以研提质。

(三)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监督问责

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工作党委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学校党组织要在年度考核中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以督促建,完善区教育系统党政融合式发展性督导模式,统筹整合党建督导与教育督导,实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果同享,促进学校党建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结合区情校情,探索建立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巡察制度,将政治巡察、融合督导、调研考核有机整合,实现组织贯通、责任贯通、机制贯通、路径贯通和结果贯通,以五年为一周期,加强对学校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贯彻执行不打折、不懈怠、不走样。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