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述法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履行情况)

更新时间:2023-1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把《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10余次。扎实开展“八五”普法,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及各类法律知识讲座,持续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自觉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办法和务实举措。

(二)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建设与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督促,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交机关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加强廉政教育。常态化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定期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挺纪在前、心存敬畏,切实做到知规知纪、自省自律、遵规守纪。组织召开机关纪委工作座谈会,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开展“以会代训”培训指导,有力促进机关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找准职责定位、扛牢工作责任,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此处隐藏1805字,下载后查看---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加强行政重大决策事前评估,科学引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请会议研究。共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140余项(条)。健全重大决策事后评价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及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全年共报请市委、市政府修改或废止相关文件4件。(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持续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对提请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坚决要求起草部门删除不适宜的条款内容,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建议起草部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意见征询会,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年共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21件,提出审查建议意见30多条。

(三)扎实开展涉法文件清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重点对规范性存在的不当限制规定等进行清理。分别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认真办理政府涉法涉诉事务。以服务政府涉法事务为重点,加大对政府行政合同、合作协议等重大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配合完成《市政府与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航班定额补贴协议》《市政府与国家信息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12项协议的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对8件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五)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评议,对一些实事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建议复议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原行政机关决定;对县区及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或争议问题能够化解的行政案件,建议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作为,自行撤销行政决定。全年共参与评议涉及治安、土地确权案、市场监管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评议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建议,有效维护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虽然本人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方面还不够全面深入,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还比较单一,依法行政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将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治机关、中枢机关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市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各单位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持续提升服务决策、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质效,努力为打造一流法治政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