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经站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D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镇各行政村。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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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帐员必须及时、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二、借款进账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经过,方可借取。

三、报账时间

每月25号至月底,报上个月25号至本月24日的账。如果延迟报账两个月以上或者经农经站会计催促3次仍不及时报账的,移交镇纪委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