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责任落实零容忍”的要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此处隐藏3076字,下载后查看---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四)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有关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五)加大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监管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同时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
(六)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周一上午(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门办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单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