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3-11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委创新信访举报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部门作为办案工作头道工序和第一道关口、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领导决策“情报部”的重要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工作措施,通过信访举报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满意率和信任度不断提升。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上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信访举报工作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提升了信访举报工作质量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找准职责定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分析上体现全面从严。对群众的举报,无论反映职级高低、问题大小,都及时受理、认真登记,切实督办。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严格把关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办理环节,利用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办理,对信访举报件统一登记、贴码编号、分流处理,建立台帐,做到流向清楚;严格审批程序,按照规定报批、处理信访举报件。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泄密和不按规矩办事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对转交办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推动转交办件得到及时接收、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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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为达到个人目的,自己或唆使他人编造、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或者诽谤他人,以及通过短信、AAA、微博等渠道和方式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者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中伤、威胁他人的行为,狠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乱告状的歪风邪气,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把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不让干事创业者遭打击、受委屈、背包袱,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舟曲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发展。(七)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突出。

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广撒网”引起重视的心理。目前“信、访、网、电、AAA”五位一体受理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部分群众基于“广撒网”、多举报更重视等心理,会采取多次、多渠道、多部门反映问题。二是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初信初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交办和应由本级受理的初信初访没有及时处置或因办案力量薄弱、工作思路不清、采用方法过于草率简单,信访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继而初信初访演变为重复访、越级访;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查办轻反馈的问题。问题线索办结后反馈环节较为薄弱,甚至不反馈、不回复,导致信访群众没有及时掌握办结情况或者因为少数纪检干部对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学习不透、理解不透,沟通上有偏差,不能对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反馈而导致重复访。四是个人诉求难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老账旧翻,土地征拆、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重信重访,这些信访问题繁琐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难以解决,信访人得不到满意反馈造成重复访;还有一些是虽然已经有了结论且已答复反映人,但反映人紧凭主观臆断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自我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八)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占比较高。一方面,近年来舟曲县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待值、信任度进一步提高,认为纪委监委出面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但是群众的认识比较模糊,从直觉印象误认为纪委“啥都管”,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不明了,造成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数量增加;第三,由于部分群众以达到自身利益诉求为目的,为了能够契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范围,有意给所反映问题“插上标签”进行“贴牌”举报。特别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举报人往往由于个人利益诉求未达成,于是将原因归结为司法人员失职渎职、枉法裁判,造成问题类型界定和甄别难度增大。

(九)反映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占比较大。首先,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仍然淡漠,在征地拆迁、低保金分配、危房改造、发放各类惠农补贴款等工作中存在侵占集体利益、弄虚作假、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拉帮结派、横行乡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次,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后,也必然的导致了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量增加,同时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焦点集中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三务公开”等基层腐败作风问题,产生了“重点工作部署到哪,信访举报工作就聚焦到哪”的导向效应。

(十)纪检监察信访分析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足。目前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普遍存在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分析水平能力滞后的问题,对于如何通过信访举报数据分析研判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政治生态情况,从中发现规律、掌握趋势,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技术手段滞后,大数据技术基础建设支撑乏力,严重制约了信访分析向精准化、精细化、联动化方向发展;二是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信访分析只停留在对信访数据的基础汇总的初级阶段;三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范围扩大,总量大幅增长,在改革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信访分办流转工作压力大,信访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侧重于日常信访工作运转。因此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的手段滞后、认识不足、力量不够等问题凸显。

(十一)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是连接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深化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性提升。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信访人员对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变化等新政策新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加之业务素质不够扎实,影响了信访举报受理效率和质量,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状态。二是基层纪检干部流动性大,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上岗前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能力素质与新形式下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基层信访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办法不多,业务不精,例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接待口径不够规范统一,解释问题不够清楚明白,造成了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误解和疑虑。应准确把握当前信访举报的职能职责、受理范围、办理原则,努力提高法纪贯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甄别筛选能力、研判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大数据运用能力以及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