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培训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今天,在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上,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座谈,我从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压实各方责任,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如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三个方面进行发言。

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条例》围绕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做出一系列修改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的修订既是将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对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推进。《条例》从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要求,通过新增和修改相关条款,无论是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党员干部本人还是党员干部身边人,都严格教育管理,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为坚实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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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担当作为的思想堤坝。《条例》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教育引导。《条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是《条例》制定的目的之一;在工作原则中强调,“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通过强化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营造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条例》围绕选人用人进行一系列修订和完善,释放出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的强烈信号,助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第八十五条增写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强化纪律支撑。第八十六条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活担当作为的精神动力。《条例》贯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第十九条中增写“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明确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以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促干部担当,以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完善鼓励干部作为。四是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中立规明向。“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管在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变成“大塌方”;立足标本兼治,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尺度,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五是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净化风气。《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体现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有利于减少党员干部后顾之忧、避免因问责不当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当然,容错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容,宽容不是纵容,纪法底线不能逾越,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准确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大胆予以容错,为干部敢为当好坚强后盾。

六是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中激发干劲。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工作中,一些干部怕洗碗越多打碗越多,怕干得越多出错越多,怕得罪人被诬告陷害,导致消极躺平、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问责意识,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这方面,山东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点题,带队赴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编写《基层追责问责工作手册》,从概念理念、纪法构成、证据指引、工作规程等方面对追责问责工作全面诠释和规范,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切实保护、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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