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发言提纲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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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严明的纪律,才能让党的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句话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掷地有声,振聋发聩。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进一步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

一、修订贯彻《条例》是自觉的政治行动,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必然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必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新的历史方位,新的历史起点,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历史征程,我们的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政党,也是在烽烟战火中久经考验走出来的政党,从“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纪律严明是我党的传统和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格纪律入手,即是“牵牛牵住了牛鼻子”,正是我党在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中发展壮大、在不同历史时期得到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作为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严明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而这些都需要在《条例》中贯彻体现,转化为纲性约束,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条例》的修订是一项自觉的政治行动,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二、修订贯彻《条例》是鲜明的党性体现,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有铁的纪律,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的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又根据时代的发展,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因时而变,因时而动。抓纪律,才能提高党员队伍的觉悟,坚定理想信念。此次政治局审议修订的《条例》,站在了纪律建设政治性、时代性的高度,是新时代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需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既要保护党员干部,又要防止党员干部摔跟头、犯错误,在“红脸出汗”的同时,让纪律深入人心,发人深省。印发的《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碰触的“底线、红线”,对于维护党章、严肃党纪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近三年来,总书记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特别是强调把党的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始终形成防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持续强化不能、不敢、不想的氛围。

三、修订贯彻《条例》是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的必然要求。修订贯彻《条例》是推进伟大工程的纪律保证。《条例》的修订突出了当前的重点,深化标本兼治,针对新的问题、新的“异化”,坚持问题导向,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利剑高悬,才能震慑常在、敬畏常在,才能严以修身、严于利己、严以用权。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法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修订贯彻《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必要前提。十八大以来,很多严重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有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有的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有的“七个有之”集于一身,有的“四风”问题严重等等。《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纪总同意领导等内容,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其中等,正是能够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党员干部不论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能实现思想的自觉和行动的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修订贯彻《条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我党来自于人民、一切工作是为了人民,修订贯彻《条例》体现了我党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要求,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党的形象,提高党的公信力,实现我党健康发展,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