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截止2022年底,全县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75家,资产总额966,394.3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56,043.78万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710,350.56万元;新增资产配置24,853.96万元;通过转让、无偿划转、报废、对外捐赠等方式处置资产原值6,017.17万元;除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县国投公司经营外,实现国有资产收益272.37万元,其中出租出借收入254.91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7.46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总体来看,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着力做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着力加大资产清查盘活力度;着力强化信息化建设;紧扣关键环节,把好使用、处置、收益环节关,着力构建了较为规范的管理秩序。
1.资产清查全覆盖。从台账管理、卡片登记等基础工作入手,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做实资产盘点,对全县范围内存量规模较大的交通、水利等市政设施,产业园区、旅游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以及闲置老旧厂房、福利院、土地等项目资产进行了重点清查盘点,精确数据分析,全面掌握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情况,为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2.资产监管规范有序。紧盯关键环节强管理,在配置环节,严格配置标准,促进配置合规合理;在使用环节,加强出租出借行为的审核审批,规范资产使用;在处置环节,采取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在收益环节,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收益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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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单位资产台账不完善,资产信息不对称,账实不相符;专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优,甚至缺失,管理力量不足;国资监管机构仅3名人员,力量极度薄弱,已不能满足改革和发展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尽快理顺国资、各主体单位、资产管理员、使用保管人的职责关系,加强顶层设计,明晰权责关系,严格责任主体,切实解决管理主体分散,管理意识淡薄,权责利不对称的问题。加快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质量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省修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土地资产、征收资产等重点领域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主体和管理程序,推动资产管理工作高效协同,堵塞漏洞;全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建立激励约束和监督检查、资产规范管理与干部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尽快组织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开展彻底清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分类统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负债及收益等情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使用台账,真正向人大、向人民交上一本明白张;积极争取政策支撑充实管理力量,着力建强国资监管机构,着力提升财务会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