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署要求,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铁面执纪执法、深化标本兼治,从教育引导、强化监督、严厉惩处、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发挥村(居)、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整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重点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吃拿卡要”问题、村(居)“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问题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8个方面问题。通过三年(2018年-2022年)不懈努力,实现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
1.加强作风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和新颁布实施的国家监察法,增强法纪观念,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利用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采取通报曝光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清腐败的危害和代价,增强教育效果。〔责任单位:党政办、镇纪委、各村(居)支委及两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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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协作联动。各村(居)支委及镇属支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各领域各环节责任,加强横向联系和协作配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村(居)
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展情况,于今年8月18日前向镇纪委报告分工任务进展情况,之后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每年12月1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三)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分片督导、交叉督导、专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批评提醒,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举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广泛宣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干部群众反腐信心,营造人人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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