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暨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以案明纪,以纪正行,提升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GCD纪律条例》明确了党的“六项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组织和廉洁的纪律,群众的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廉洁、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划定了纪律红线,是必须无条件遵守的准则。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六项纪律”是《条例》中的重点内容,必须加强学习、深入理解、全面掌握。今天的警示教育专题党课围绕《条例》对“六项纪律”的具体规定,结合一些典型案例,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上一堂党课。

一、学纪知纪,筑牢思想根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GCD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就是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逐章逐条深学细悟,全面深入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把党的纪律规矩学深学透学到位。

(一)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内在逻辑。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现。中国GCD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将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越是关键时刻,越是需要全党肃风整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首先要弄清楚为什么学的问题,提升党纪学习教育的自觉。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纪学习教育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和坚决贯彻,可以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和保持纯洁性的有效途径。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第二个答案。只有加强党纪学习,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党的组织和党员时刻保持共产主义思想的纯洁性,有效地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三是应对新的复杂环境和严峻挑战的必然选择。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重视党的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只有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高悬规矩戒尺,才能不断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四是推动事业发展和强化责任担当的有力保障。党员干部是党的先锋队和骨干力量,其修养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事业的成败。当前,我们正处于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强化党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全党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二)把握《条例》修订的历史逻辑。这次修订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相关规定更细化,覆盖面更广,对很多问题实行的是靶向治疗,释放治党从严、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随着形势的变化,一些腐败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多样化,腐败所涉及的人员和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迫切需要对试行的《条例》进行完善、调整、修订。2003年12月31日,《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15章178条),这次修订去除了“试行”二字,依然采用3编的结构框架,2003年版《条例》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2015年版《条例》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条例》(11章142条)。距离2015年版《条例》仅隔3年时间,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当下施行的《条例》是2023年版《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11章158条),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从总则来看,《条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2023年版《条例》将“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且把其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从分则来看,《条例》的内容与时俱进,符合监督执纪的现实需要。关于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都有所增加或修改,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相关内容的语言表达上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这表明我们党对于《条例》内容的高度负责以及认真严谨的态度。从附则来看,“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这些内容体现了《条例》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的言行划出了红线,规定了底线,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关爱党员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三)把握学纪知纪守纪的现实逻辑。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维系党组织稳定和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纪”是基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还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习,深入钻研,真正领悟党的纪律的实质和内在要求。“知纪”是前提。知纪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切实理解和把握党规党纪的实质,明确党纪的目标和要求。《条例》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标准和职责使命,通过知纪可以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能力,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争做知纪的表率,对照党章、遵守党纪,做政治明白人,做纪律追随者,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底线。“明纪”是根本。时刻对照《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尤其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行业实际,全面排查自己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风险点”,研判和识别违纪行为,制定预警方案,加大防控力度,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也要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决与违纪行为划清界限,以纪律守护者和执行者的形象展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树好典型、当好标兵,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守纪”是关键。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就是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用纪律管住自己、管住身边的人,以过硬的政治本领、严明的政治纪律、高超的业务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新时代赋予党员领导干部的历史使命。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于生活和工作之中,不搞变通、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切实把党的纪律转化为生活习惯和行动自觉。要把纪律教育融于日常、做在经常,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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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克服脱离群众危险,进一步充实完善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凡天下事,成于真,兴于实,败于虚,毁于假。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马虎不得,是真办还是假办,是快办还是慢办,办到什么程度,这些是立场问题,更是党员干部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直接体现。慢作为、假作为就是属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中国GCD问责条例》将“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规定为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比如某县委书记对于依法处置违规建设商品房问题不重视、不积极,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前往现场督导处置,仅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但却向上级报告已经前往现场处理并妥善解决,最终导致部分基层人员使用虚假材料层层上报,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衔接问责条例规定,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不断增进群众感情,真抓实干,担当作为,认真解决好群众的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三、遵规守纪,保持自励自警,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中国GCD章程》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既是这一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也是检验学习成效的具体体现,更是衡量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我们必须坚持好、拓展好、提升好学习成效,带头真学真悟、带头严明纪律、带头管党从严,努力在学懂弄通《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坚定理想信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要勤掸信念不坚之尘。党员干部要从党的创新理论、光辉历史和伟大精神中汲取力量,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初心使命,心无旁骛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忠于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组织,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要忠于事业,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赓续GCD人的精神血脉,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攻坚克难的奋斗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航笔宝劈波斩浪、一往无前。自觉珍惜组织给予的平台、珍惜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每一天,拓宽眼界,提升能力,保持恒心和韧劲,用实际行动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二)加强廉洁自律。“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算明人生大账,想清利益得失,把握行为底线,真正做到内无妄思外无妄动。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做到自身净,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永葆GCD人的政治本色。做到自身正,正确行使权力,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做到自身硬,敢于向特权思想、贪污腐败、低级趣味作斗争,在思想上画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必须把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真心为群众着想,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从那些最容易忽略的小事做起,经常开展自我批评,防止小问题发展成为大问题。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觉坚持不义之财莫取,不当之利莫沾,真正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守住小节、防住底线。

(三)践行勤政为民。担当作为、为民造福,是党员干部立身处世的职责所在和使命所系。党员干部要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把好作风带进新征程。要有敢作敢为、敢闯敢试的勇气和激情,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务实踏实工作;要有真本事、真本领,认真学习大胆实践,学用结合促进工作;要强化自身的作风,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要带头做好,党员干部要有争当表率的精气神。俯下身子、沉下心来,脚踏实地干事业,真正做到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党员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多为群众谋一分利、送一分暖,就是在更好践行党的宗旨、厚植党的根基。要弘扬严谨细致的作风。要坚决摒弃想当然、不以为然等错误思想,耐心细致、严谨规范做好每一项在手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把每一件小事做到极致。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努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