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职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7~8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同志开展调研视察,重点了解教育、医疗等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调研组听取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机管局有关情况汇报,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大学、*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市开展实地调研。
一、做法成效
经过近几年努力,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家底”进一步丰厚壮大,管理绩效进一步提升,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注重建章立制,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抓手加强资产管理,先后出台《*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关于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各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继制定了有关办法,初步构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
资产管理效益效能逐步提升。省财政部门通过制定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实行价格和数量双重控制,规范资产配置,控制增量资产。推进资产特别是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统筹调剂使用和出租出借,提升存量资产效益。省公安部门通过对闲置、超标准配置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有效提升了资产集中调配能力。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推进报废资产环保回收制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产处置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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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法治宣传,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树牢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宝贵财富的意识,认真依法履职,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民管财、为民守财。
进一步理顺体制,积极构建“全口径”“全覆盖”监管格局。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加快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坚持规划引领、标准先行,规范社会事业的科学布局和基础关键设施的均衡配置。合理设置资产监管层级,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所属单位的管理责任,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压实管理具体责任,加强监督问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统计报送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对账,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等事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月报制度,准确完整报告资产信息及管理情况。探索各类特定资产的计量、评估办法,对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做好评估工作。加快建设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公务消费、人大预算审查、账户资金运行监控平台和*财政大数据中心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规范资产使用处置,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效益。细化资产使用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合规、合理使用资产,针对资产使用各环节的重点难点,进一步规范审批要求和具体流程。探索资产跨部门、跨行业调剂机制,有效提升资产效能,切实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产常年闲置的情况发生。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应建立国有资产盘亏处置机制和赔偿机制,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