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中财务方面审查重点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巡察是巡视的延伸,巡察与巡视的内容、检查、督导、程序完全一样。巡察与巡视开展的主题不一样,巡视针对中央和省级,巡察是巡视的延伸,主要针对市、县及各个单位(部门)内部。

二、财务审查与审计检查的侧重点不同

巡察工作主要是围绕“D的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的内容开展的。财务审查是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的财务账簿,翻阅财务资料,分析财务数据来发现问题,以小见大的来反映整个单位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在中央八项规定、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各类审计检查有的比较具体,如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审计是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某个具体项目的专项审计,税务检查是针对某个具体税种或单位税务缴纳情况开展的检查等。有的比较宽泛,如审计署每年开展的预算执行审计是针对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对单位法人或领导在任期内的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等方面的审计。

三、财务审查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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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巡察整改

1、抓好问题整改。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发现问题,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是推动解决问题。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这样才能达到给单位D组(委)进行健康体检的目的。对巡察提出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限时整改、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效果不长远不放过。

2、抓好巡察成果转化运用。对巡察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归纳、分析和研判,转化成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制度,实现成果共享,为单位改革发展助力。转化巡察成果,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巡察,找准“病灶”,开出“药方”,标本兼治,力求实效长效。

3、形成震慑作用。对于巡察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不遮遮掩掩,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的要求,不设上限,不限指标,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露头即打,绝不姑息。

4、做好巡察示范带动作用。被巡察单位D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把问题线索捋清楚,将整改责任压下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借助巡察具有性、宏观性、权威性的优势,进一步推进D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震慑力,同时结合领导干部“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提高单位领导依法依规的行政意识,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各类审计检查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将巡察结果运用到单位绩效考核中,提高巡察问题和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实行巡察重大问题在绩效考核中的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