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条例》第94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是对党章的具体落实,也是廉洁纪律总括性要求,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二是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纠治“四风”:《条例》第98条新增第2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第114条、第118条、第119条分别增加“滥发福利”“其他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16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等。《条例》修订与完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党不断充实和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第105条第1款中扩大了离岗离职违规从业行为适用主体的范围,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新增第106条,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为他人谋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以上内容修订是针对近年来执纪监督中有的党员、干部退休后不甘寂寞,热衷于为他人站台,退而不休搞“贪腐”,大肆谋利等情况,旨在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材料来源:【公众号:老船&长#君】)
四是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身边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条例》所列举的“身边人”主要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而针对“身边人”的相关处分规定也在不断修订完善,例如第104条第2款新增为身边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第107条完善对亲属“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等,旨在强调党员干部从政,不仅自身要干净,还要管“好身边”的人,做到修身律己、廉洁齐家。
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通过《条例》学习,我认为遵守廉洁纪律要把握好三个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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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党纪学习教育还要解好三个不等式:
一是解决好学习不等于学懂:学习教育的核心在于学习,学习不等于学懂。我们应该在学出高度和厚度上下功夫,按要求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将学懂落实到思想自觉上来,走好学习教育“最初一公里”;
二是解决好学懂不等于做实:为学之实,贵在践履。学而不用理解不深,学而不做就会事倍功半。我们应该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工作在履职尽责中学懂做实,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将学懂做实落实到行动自觉上来,跑好学习教育“关键一公里”;
三是解决好学实不等于严实:学习教育要由虚入实、化软为硬、以短促长。我们应该在“严”字上下足功夫,严把思想“总开关”、严抓作风建设、严守制度落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盯好学习教育“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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