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学习体会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弄懂《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勤拂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今天,我紧扣“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下学习体会:

一、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

根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按照违纪违法行为分类,共分为4大类:1.侵害群众利益;2.漠视群众利益;3.侵犯群众知情权;4.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这8条严格规定,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纪律红线,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至上”初心使命,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群众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人民至上宗旨意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按群众纪律的有关规定,立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条例》中将“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处理处分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完善了针对“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直击在实践工作中那些主动性不强、推拖绕的“假大空”问题,作为党员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全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用实干汗水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有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我们要立足岗位,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敬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要不断担当作为,面对挑战,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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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严守工作纪律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对于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我们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重责、知重负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凝聚工作合力。这样才能不断开新局、立新功。

三、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他涵盖了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是规范党员“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规矩,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新《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我们要按照《条例》对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生活纪律是维护党的良好形象的关键,如果出现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就是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信,所以我们每一位党员必须严守生活纪律,坚持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八小时”内外一个样,要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时刻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落实于生活细节,做到生活向低标准看齐。要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要从严管好家属子女,过好家庭关、亲情关。要网上网下一个样,带头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我在日常中,要做到生活纪律无小事,生活作风不小视,时刻警醒自己,要更加厉行节俭,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为社会贡献自己力量。

我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要注重自我检视,在勤俭等方面,严格执行和维护生活纪律,加强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健康生活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我约束,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GCD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