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党政机构改革落实有力有序。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有力有序落实各项改革任务。5月17日,召开编委会,研究确定了涉改单位人员编制调整原则及新组建单位的编制职数;5月24日,召开机构改革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全市机构改革工作;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班子配备、人员转隶,印发“三定”规定7个,职责机构编制调整通知17个,基本完成了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任务。通过此次改革,新组建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科学技术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网信办、市委老干部局,市乡村振兴局,进一步优化了党政机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能力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效。

(二)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高效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街道常驻人口、区位等对街道分类管理,严格按街道区位和规模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印发了《项城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项城市街道职责清单》及各街道“三定”规定。改革后,街道增加下放派驻机构编制138名,“减县补乡”编制50名。同时,印发了关于调整乡镇机构设置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果。通过改革,基层机构设置更加优化,组织架构更加完善,市与镇、街道的职责职责边界更加明晰,推动资源、服务、管理进一步下沉,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减少、归并现有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按照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上报周口市委编办,周口市委编办对请示进行了批复。按照批复要求,我市只保留市场监管、农业、交通、文化市场、城市管理、应急等保留领域内的6个综合执法机构,领域外的其他5个机构不再保留。目前,市委编办正在积极与涉改执法机构主管部门协商沟通,采取一队一策,制定人员划转安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四)统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机构编制保障力度。经编委会研究同意,为市委办、政府办、人武部、卫健委、工信局、统计局、信访局等部门所属(管理)事业单位及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增加编制,积极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重要领域、民生领域、基层一线倾斜。二是优化调整部分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按照“机构总数、编制总数不变,保持总体稳定”的思路,优化调整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设置与编制配置,将部分派驻机构编制划入机关,切实加强机关办案力量;为实现党的组织工作在商会中全覆盖,为市工商联设立综合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股,设股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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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巩固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按照《项城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稳妥做好乡镇、街道机构挂牌、班子配备、人员编制下沉等工作,确保将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综合执法改革有关精神,重点推进执法职能整合、人员划转等工作,待与各涉改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后,抓紧完成人员划转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四)着力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针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过多、调整退出不畅、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按照限额管理要求,大力裁撤,缩减数量,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议事研究和督促落实作用,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

(五)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主责主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创新思路,提高效率,科学配置编制资源,为全市各部门科学高效运转提供坚强保障。

(六)持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中国GCD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强化法规意识,提升依法依规管编治编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