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催生新产业的重要源泉。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快速涌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构建有利于抢占世界科技前沿的原创技术激发机制。坚持“四个面向”,完善长期稳定支持政策,加强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的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加快涌现。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对基础研究优势显著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长期、稳定的资助,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无特定任务导向基础研究项目,加大非竞争性长期项目供给,培育一批真正“仰望星空”“预见未来”的人,避免预设选题、固化思路、急功近利。支持科研人员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鼓励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开展多方向、多技术路线自由探索和跨学科、跨领域、跨团队交叉研究合作。建立以学术贡献和实际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科研人员打造潜心研究、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完善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型举国体制。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和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在国家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和合作大平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建设企业创新联合体,推广“揭榜挂帅”等新的政策支持方式,鼓励、引导金融资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支持重大专项研发,形成部门、地方、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尊重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与潜能,建立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技术突破与早期市场应用相协同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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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开放体制改革,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良好国际环境
开放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水平开放是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时代特征。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一)扩大新质生产力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更多外资投资我国的新质生产力领域,不断优化引资产业结构,释放外资“在中国、为中国”“在中国、链世界”的潜能和作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体系。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与各国的经贸合作,扩大出口和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绿地投资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二)设立一批开放创新特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创新资源比较优势,设立“基础研究特区”“核心技术攻坚特区”“科技成果转化特区”“科技开放合作特区”等一批创新特区,积极探索重大任务与重大平台相结合新模式和新的科研项目组织方式,促进项目、基地、人才、设备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营造国际化科研环境,在创新特区开放国际互联网访问,积极探索年薪制、股权分红制、知识产权转让分红制等薪酬模式,适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吸引更多全球领军科学家、顶尖人才来华工作。
(三)扩大科技国际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全球布局。布局建设一批海外实验室、国际创新中心、全球技术转移网络节点、国际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中心,搭建重大技术国际化研发与交流平台,引导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设立或与国内领先企业共建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构建顺畅的全球前沿技术成果研发与转化新机制。构筑国际基础研究合作平台,牵头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拓展和深化中外联合科研。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同国际对接,提升全球科技治理变革引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