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严守纪律恪尽职守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作为广大党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始终与党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党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善、规范。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总则、分则、附则,其中分则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这106条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

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条例》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体现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始终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政治信仰。

组织纪律着眼于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一旦入了党,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好、运用好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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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严守廉洁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党员干部从政,不仅自身要干净,还要管好身边的人。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收,也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送,还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借,身边人因自身关系谋求私利,要及时予以纠正,更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群众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宗旨,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群众利益面前,党员干部个人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不能侵害群众的利益、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不能欺压群众、剥削群众、侵犯群众。概括起来讲,一是不能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二是不能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不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四是不能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五是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六是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要能救就救;七是不能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我们应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上尽职尽责,敢于斗争,勇于担当;二是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三是严守组织秘密行为,不得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等;四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纪行为等。

对党员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而制定的行为规则,就是党的生活纪律。划定生活纪律红线是非常必要的。总书记关于生活纪律的重要论述十分丰富,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面对诱惑,我们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

我们X党员一定要把《条例》学习和X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有效举措,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全力以赴为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X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