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党政办公室(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工会办等部门组成的学院党建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院属各单位、部门党建工作考核。

(二)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年底进行。考核结果运用在该学年两个学期。

(三)考核内容分一、二、三级考核条目,三级考核条目分为A、B、C三类考核方式。

A类为日常考评条目,由相应负责部门提供考核结果。对未落实工作要求的条目扣减相应分数,该二级条目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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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对单位(部门)“三全育人”、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党员作用发挥等满意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三、其他规定

(一)考核小组结合学院全年党政工作部署,可以适当调整考核条目,确定年度具体考核清单并发布。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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