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内涵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本界定为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对该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政绩观是关于从政业绩、从政行为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回答好为谁树、树什么、怎样树的根本问题。

一、坚持人民至上,踏踏实实为民造福

政绩之本,在于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GCD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GCD的根本宗旨,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取向。

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独特的政治属性和崇高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GCD成立之初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一代代GCD人的夙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二十大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首要内容确定下来,这是党自觉践行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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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处理好快与慢的关系。对于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实事、急事,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讲求工作时效;对于长期任务,要保持定力和耐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好战略规划。

三要处理好准与精的关系。强化精准思维,作谋划要统揽大局,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关键环节,在问题的症结上做文章、出实招;抓落实要细致精当,不搞“空对空”,力戒“粗线条”,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变“粗放经营”为“精准治理”。

最后,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方法和手段。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方法和手段,对于干部高水平政德素质养成、求真务实政绩观的形成关系重大。为此,在干部政绩考核中,要将效率与发展、显绩与潜绩辩证统一起来,以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进步为评判标准,真正让埋头苦干的干部得到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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