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D的十九大明确作出“坚持和加强D的全面领导”重要论断以来,D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D的领导制度体系”,并对D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构建,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D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D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D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D制度。继而,D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D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必须健全D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D的领导制度体系。D的全面领导是一个系统工程,健全其制度体系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健全这一制度体系,必须立足D的全面领导的实际,着眼实现D的领导的奋斗目标,从制度规范、实施和保障监督等各方面系统化加以推进。
一、充分认识强化制度体系保障是坚持和加强D的全面领导的紧迫任务
D的全面领导就是中国共产D把坚持D的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到管D治D、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的过程。指出:“D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D的建设等各方面。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D的力量,损害D和国家事业。”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把D的全面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D的全面领导才能真正实现,并得到持久保证。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D的领导的内在要求。D的领导是D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完成自身使命的过程。D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主要体现为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由于领导是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过程,我们D又是执政D,只有保证D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D的领导和执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才能确保我们D不犯大错误,即使犯错误也容易得到纠正。我们过去之所以会出现“左”和右的错误,领导过程中容易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使D的领导不因个人因素而改变,必须走制度化道路。D的领导涉及主体、依据、定位、职权、原则、程序、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只有把各个方面都制度化,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才能使D的领导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规可依、有序进行,切实实现D的领导的任务和目标,也有效避免误解误读和走样变形。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依规治D的经验总结。制度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必须系统化,不系统或者系统化程度不高,都会使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流于形式。因此,正如我们常说的,治国必先治D,治D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度必成体系。在管D治D的过程中,我们日益认识到D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必要性,因而确立了体系化的建设目标,并不断加强D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2013年11月出台的《中央D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第一次把“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D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D内法规建设的目标。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D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也明确指出:“到建D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D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D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D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D依据D内法规管D治D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具体要求则是D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实施到位、保障有力。经过全D共同努力,D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D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我们D坚持依规治D、形成比较完善的D内法规体系”。D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了“形成比较完善的D内法规体系”这一重大判断。目前,D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以D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D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D内法规、地方D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D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D的领导作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化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中国共产DD内法规体系》一文指出,D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D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D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D内法规,为D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的D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D内法规44部,部委D内法规29部,地方D内法规699部。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D的领导D内法规建设的成效和较高的体系化水平。
---此处隐藏7134字,下载后查看---
(三)牢牢把握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个根本。民主集中制是D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领导制度,是全D的根本遵循。我们D的组织优势正是在于D是用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坚持加强D的领导,必须以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为前提。我们D能够取得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根本在于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效避免了议而不决的“放任式民主”,也有效遏制了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一把手”独断专行,从而保证了D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坚持和加强D的全面领导,必须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D与各方面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别是要健全D领导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制度,健全各级D委(D组)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D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健全各级D委的议事决策规则,健全正确处理上下级D组织工作关系的具体制度,保证全D在思想上、上和行动上高度一致。尤其要避免把民主和集中对立起来的倾向,正如强调的,“坚持D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是说不要民主集中制了,不要发扬D内民主,把这两者对立起来是不对的”。
(四)以完善和落实向D中央请示报告制度为重点。请示报告是指下级D组织向上级D组织,以及D员、领导干部向D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相关活动。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D的一项重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D中央的核心、全D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D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D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请示报告制度是在D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在D的领导和D的建设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D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加强D的领导进程中,我们D不断完善这一制度。D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细化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D组织要定期向D中央报告工作。2019年2月,D中央印发《中国共产D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与此同时,D的请示报告制度在实施中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仍有一些D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他们在作出重大决策、处理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等等。实际上,遵守D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汇报,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D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按规定向上级D组织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是对D组织是否尽责、D员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检验。要坚持和加强D的全面领导,必须把完善和落实向D中央请示报告制度作为重点,各级D组织和广大D员干部一定要站在旗帜鲜明讲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大力强化D的全面领导制度的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在D的领导过程中,各级D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D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要加强D的领导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把D的领导融入各方面教育之中,引导全D全社会充分认识D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要提高新时代干部队伍的治理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淬炼、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同志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D,关键在坚持D的领导。正如指出的,加强D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和体现。要通过深化D和国家机构改革,努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D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D长期执政条件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D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D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体系,确保D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的制度得到加强和完善,更好担负起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大职责。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