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40条来了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

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落实好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要求。

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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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机制,创新制度举措,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各相关单位负责)

37.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机制。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总局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当面听取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持续落实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制度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映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工作联系点。依托知名学术机构,强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各相关单位负责)

38.完善经营主体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主动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分办转办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化保障,强化国家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等数据库的运行保障。落实舆情“双牵头”协调处置机制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负面舆情风险防范化解舆论引导机制。(各相关单位负责)

39.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推广实施“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制度。对于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通过“三书一函”,采取提醒督促、行政建议、立案调查、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责令整改到位。(各相关司局负责)

40.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展实施创新举措,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相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