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合并后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一、乡镇合并后是否应重新选举人大代表

行政区划调整后,新设立的青城山镇、龙池镇是否应重新选举人大代表,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还有两年就换届了,可将原有乡镇人大代表直接转为新设立乡镇的人大代表;另一种观点是,乡镇合并应重新选举人大代表。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和资料,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2001年4月17日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两个乡镇合并或者几个乡镇各划出一部分组成一个新的乡镇,应依法选举新的乡镇人大代表,不能由原各乡镇人大代表转为新的乡镇人大代表。”的答复精神,我市新设立的青城山镇、龙池镇应重新选举产生镇人大代表,不能由原各乡镇人大代表转为新设乡镇的人大代表。

二、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如何确定

关于乡镇合并后重新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届次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予以确定。由于新设立的青城山镇、龙池镇要重新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两镇”无论是行政区域还是人大代表,都是全新的,因此,应是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沿用原乡镇的届次。那么,究竟是作为第一届还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届?如果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第一届,我们认为不妥,乡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有几十年的时间了,考虑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延续性,同时“两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仍沿用了青城山镇、龙池镇的称谓,我们认为“两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应在原青城山镇、龙池镇的届次基础上增加一届为妥。

三、由谁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此处隐藏752字,下载后查看---

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须先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来主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根据选举法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规定,新设立的青城山镇、龙池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那么,由谁向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以往惯例,乡镇换届选举一般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这次青城山镇、龙池镇人大代表还未选出,人大主席团也未产生。由此,产生了一种观点,认为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有乡镇已撤销,原乡镇的政权机构也相应终止,只能通过党委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我们认真查阅了有关法律和资料,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1985年6月27日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镇的政权机构选举产生以前,原来各乡镇的政权机构继续行使职权”的答复精神,在新设立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前,原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继续行使职权。因此,应由行政区划调整前的青城山镇、翠月湖镇、虹口乡、龙池镇、紫坪铺镇人大主席团向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四、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如何计算

几个乡镇合并成一个镇,其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可否由原几个乡镇的代表名额直接相加?答案是否定的。按照选举法第十三条“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规定,因行政区划调整,青城山镇、龙池镇的镇人大代表名额应重新确定。那么,具体怎样确定呢?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的规定,新成立的青城山镇人口为5万人,除以1500,为33人,加上基数40人,其代表名额即为73人;龙池镇人口为21000人,除以1500,为14人,加上基数40人,其代表名额即为54人。

五、原乡镇和新设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如何确定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1985年6月27日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镇的政权机构选举产生以前,原来各乡镇的政权机构继续行使职权。镇的政权机构产生之后,原乡镇的政权机构自然撤销”的答复精神,在青城山镇、龙池镇新的政权机构选举产生后,原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自然撤销,人大代表的资格也相应终止。同时,新设立的青城山镇、龙池镇人大代表任期为本次选举结果确认有效之日起至下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时止,任期两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