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湖南高桥大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原则,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逐步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体系,推动我省产业与商贸流通市场、对外贸易的协调发展,形成内陆地区扩大对外开放新模式。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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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设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广播影视等媒介和手段,加大宣传推广,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加大产业调研,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培训,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要吸引更多经营者入驻市场,鼓励更多的供货商、采购商利用试点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不断提高市场采购贸易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