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5号)、《关于印发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31号)、《**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x市监竞〔**〕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基地)“二合一”建设的工作方案》(x市监〔**〕93号)等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标准要求,建立完善“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打造高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站,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家型人才,具备指导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和独立处置各类侵权案件能力,同时,建立一支专业化执法队伍,办理一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构建商业秘密保护长效体系。争取到2024年底全县争创市级保护站1家、保护点2家,全县保护站点总数达到3家;培训行业协会、有关机构、企业10名,具备专业保护能力的管理人员(为企业提供内部保护支撑);培训全系统不少于1名,具备专业保护能力的监管人员;推进全县范围主要工业园区的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企业主动、部门行动、快速联动、有效处置的大保护格局。

二、实施范围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打造的“1+3+N”产业集群为核心,商业秘密保护点建设对象应当选取县内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站建设对象应当选取县内的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示范企业自发组成的松散型联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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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广运用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收集汇总县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经验和成果,对各类资料分类归集,固化制度机制,提炼经验做法并推广运用,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体系,持续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协调机构要强化统筹推进全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实施,及时总结分析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县局分管领导将定期对全县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切实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各级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与市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沟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寻求业务上的指导。积极落实商业秘密保护的属地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自主意识,践行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目标考核。对照市局对县局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要求,对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站点(基地)和单位,优先推荐给市局作为示范引领评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