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深刻领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纪律严明,是中国GCD的优良传统。中国GCD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重视纪律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GCD纲领》中便有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规定。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首部党章专门将“纪律”部分作为第四章内容单独列出来。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工作,不断推动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制定和修改了多部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党内法规,使党纪党规的笼子越扎越紧。特别是党中央曾于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改《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并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2024年初又作出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定。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深入分析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学理道理哲理,对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学理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着深厚的学理基础。从学理基础来看,其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相关论述。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建设坚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条件。早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就已经开始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886年10月23日,恩格斯针对法国爆发的“法国农业机械协会”工人罢工事件,在写给劳拉·拉法格的信中明确指出,“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列宁格外强调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严密纪律,提出党必须有“铁的纪律”,必须变成“一块整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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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的管理约束对象,既包括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包括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在运用党的纪律管理被管理对象时,是平均用力,即既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抓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还是重点去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然后通过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选择题。如何从上述两种选择中作出正确的选择,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管理艺术。要在上述两种选择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就要求我们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原理为指导,既要重点去抓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统筹兼顾去抓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具体来说,对于是选择既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抓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还是重点去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然后通过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这道选择题来说,我们应该选择重点去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然后通过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

(三)统筹处理好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和日常党纪教育的关系

开展党的纪律教育,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展集中性的党纪学习教育,一种是开展日常的党纪教育。从优缺点来看,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的优点是容易抓出教育成效,缺点是教育效果难以持久;而日常党纪教育的优点是教育效果持久,缺点是短时间内的教育效果不够突出。鉴于两种纪律教育方式各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存在明显的互补关系,因此都有存在的必要。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同志们,为了发挥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和日常党纪教育各自的优点,同时克服两种党纪学习教育方式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在适当的时机开展集中性的党纪学习教育,也要注重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出两种党纪学习教育方式的优点,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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