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历来高度重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通过多种监督方式有效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项目建设周期“长”与控制环节“多”并存。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如事前规划、要素保障、政策处理等不到位,造成开工困难;开工后,因进度、管理、概算控制等因素,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完工后,竣工结算、移交不及时,出现项目效益差等问题。
人大监督手段“缺”与监督实效“弱”并存。项目建设周期长,全口径全过程监督不到位;项目实施业务性强,而人大代表建议的专业性有待提高,监督深度和系统性不足;基层群众缺少参与监督的路径,作用发挥有限。同时监督活动难以对项目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无法对项目遇到的问题提前研判预警。针对上述问题,亟须打通项目监督时空障碍,拓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路径。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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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明,**区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人大e监督”应用场景以来,增强了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精准性,实现了政府项目实施绩效与人大监督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这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必须依法履职行权,才能彰显宪法法律权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通过数字化监督,审查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进度同步推进,强化法定监督职能,进一步彰显人大担当,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必须坚持依靠代表,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数字化监督,项目单位增强了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意见建议落实明显到位,项目推进更加顺利。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助推了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必须优化监督方式,才能切实提高监督质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数字化监督模式,实质上是对政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的延伸和细化,是对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具体化,做到了全面与重点、全方位与全过程、程序性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对于完善并规范地方人大监督体系,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必须坚持项目绩效,才能增强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数字化审查和监督,可以切实推动政府把好项目准入关,优化投资结构,优先保障重大民生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和绩效评估,督促政府和项目单位把资金管好用好,从源头上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决策、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