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 来源:网友投稿

调研组认为,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是连接起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的重要桥梁。当前,我省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省委省政府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两个结合”的高度,狠抓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利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复兴,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全国看,我省传统村落数量众多、位次靠前。自20XX年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以来,我国已有8155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庞大、内容最丰富、特色最鲜明、体系最完整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

我省共有传统村落807个,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469个,位居第七,占全国总量的5.75%;在长三角地区低于浙江省的701个,高于江苏省的79个、上海市的5个,位居第二。其中,黄山市国家级传统村落位居全国市级第二(贵州省黔东南州415个,位居全国第一);歙县位居全国县级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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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由省级领导任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召开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会议。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一盘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市、县级D委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调度和调查评估机制,定期跟踪保护利用状况,开展评比考核,及时总结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传统村落,予以警示并追究责任。

27.加快出台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市开展市级立法,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及时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等。形成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标准和导则,建立负面清单,指导各市县完善区域性规范等。形成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供各市县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制定农房质量鉴定、消防验收等规定,解决使用农房开展民宿、书店等特色经营办证和申领票据难问题。

28.实施乡村“绿领”人才培育计划,创新开展“传统村落创客家”“徽州研学工匠”“金牌指导师”“乡村运营师”“农村职业经理人”等人才培育项目。组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省级专家库,省市两级成立专家委员会。支持省内相关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具有安徽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及非遗技艺等专业。探索在传统村落设立专家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培育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人。开展徽派古建传统工匠的认定。将传统村落相关内容列入各级D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定期开展各层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日常培训和基层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保护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29.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借鉴浙江省德清县经验做法,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采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途径,鼓励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零星分散项目供地实施办法,科学安排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优先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用地需求。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农房等使用权入股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30.定期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列入重要内容部署推进。建设旅游推介网站,开办电视专题栏目,推出数字旅游地图,编印传统村落读本与农文旅融合精品线路画册,推出电子书籍,传统媒体与新兴传媒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加大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推动建立国家级传统村落数量排名前十省份的省际联系协作机制,每年选取一个主题,轮流开展交流对话,深化地区间多层次合作,实现资源对接、信息共享、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