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CD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廉洁纪律有着密切联系,党的廉洁纪律能够引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方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成果能够丰富和发展党的廉洁纪律。党自成立以来,为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凝聚力,建立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非常重视廉洁纪律建设。根据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党结合党内和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条例和准则等,要求党员干部按照各项廉洁纪律开展工作,规范日常行为。百年来,党的廉洁纪律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促进党的廉政建设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马列主义的政治学说包含丰富的廉政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导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制定严格的廉政措施,促进党内人员廉洁奉公。列宁在领导俄共(布)开展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很多关于廉政的思想。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为中国GCD的廉洁纪律建设提供了基本的遵循。
18xx年x月,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分析了巴黎公社实施的廉政措施。由于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都是普选产生的,他们的工作要向选民负责,他们也不能拥有任何的特权,所以马克思认为,“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如果根据人们的社会等级授予他们相应的政府职务,那么他们的职务获取是不公正的,社会中的民众也难以有效制约他们的权力。马克思还介绍了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的薪酬,他指出:“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巴黎公社取消了高薪制,任何公职人员也不能享有薪酬之外的特权。这种薪酬制度有助于建立公社的公职人员的平等经济关系,缩小他们与工人的贫富差距,也能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官职谋取丰厚的物质利益。巴黎公社经常向社会民众公布自己的言行和缺点,公社的各级领导人还经常参加选民大会,向选民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巴黎公社制定了群众信访制度,也建立了群众监察委员会,所以马克思认为公社的公职人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对公社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能促进公职人员按照社会民众的意
志行使权力,自觉维护和增加社会民众的利益。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为了维护刚获得的统治权,既要废除以前的官僚机构,也要“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工人阶级的政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滥用职权的、以权谋私的公职人员,能够增强该政权的合法程度。18xx年x月,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当党内的“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只要有必要,即使发生争论和吵闹也不怕”。所以无产阶级政党为保持革命性和战斗力,应当敢于跟党内的腐败分子作斗争,确保党内人员的行为不损害党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职人员的普选制、工人工资制、监督制、罢免制和惩戒制,能够促使公职人员产生廉政的心理,规范他们行使权力,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他们的腐败行为。
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基本原理,结合俄国革命和苏维埃政权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新的廉政学说。列宁认为,俄共(布)“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列宁实际上指出了xx党员的贪污受贿行为会对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xx的党员应当廉洁自律。为了加强反腐败的力度,他在19xx年明确主张:“必须立即神速地提出一项关于惩治贿赂行为(受贿、行贿、串通贿赂,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的法案,贪污者起码要判十年徒刑,并强迫劳动十年。”列宁认为只有制定相关的法案,才能为贿赂行为的定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对贿赂行为惩治力度。随后,苏维埃政权也制定了很多关于反腐败的法律。为了加强对法律执行的检查与监督,1920年2月,苏维埃政权在列宁的领导下建立了工农检查院,审查党内人员是否存在各种贿赂行为。他也主张要“经过极严格的考核来挑选工农检查院的职员”。工农检查院的候选人获得几名党员的推荐之后,还要参加专门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候选人才能担任该院的职员。这种遴选程序既能保证工农检查院的职员具有较好的党内认同基础,也能确保职员掌握必要的监察知识,顺利开展党内的反腐败工作。19xx年x月,俄共(布)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独自审查党内人员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的现象。随后,苏维埃政权将工农检查院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进一步增强对党内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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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致力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主要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方面的教育,规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行为,在党内形成清正廉洁、奉公守法的氛围。廉洁教育作为腐败预防机制中的一个环节,历来受到党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在其著作中和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上多次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要培养大公无私的品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也多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恪守廉洁纪律,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党的十三大及以后党的报告都倡导廉洁、反对腐败行为。党中央还主持开展各种廉洁教育。例如,20xx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有利于促进党的中高级干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按照规则使用权力、反省自己的行为、做事公道正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设置了党纪法规、监督举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栏目,为党员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廉洁纪律的内容、了解中央纪委的反腐败工作动态提供了制度平台。党中央有关部门还制作了很多反腐倡廉的影视片。全国各地以党的优秀人物纪念馆、党的重大事件纪念馆等建立的廉洁教育基地,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先进人物廉洁思想和党的廉洁传统提供了有效渠道。党的基层组织也经常开展典型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损害基层群众的利益,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在基层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重视对腐败案件的严厉查处
虽然党内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党中央制定的各项廉洁纪律,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漠视党的廉洁纪律,从事损人利己的腐败活动。党的各级纪委在查明腐败案件的事实之后,通常会给予腐败案件的人员或组织相应的党纪处分。即使在革命战争年代,党迫切需要战斗经验丰富、军事才能突出的人员,但如果他们中的一些人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领导的司法机构也会严厉惩罚他们。党作出这种惩治决定不是不通情理,而是要在党和人民军队中产生惩前毖后的效应,促进党和军队的其他人员自觉地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只有维护党的廉洁纪律,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党才能获得更多的社会民众的政治支持。在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即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也曾有较大的战功或政绩,如果在工作和生活上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也会受到党纪的严厉惩治。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共有xxx名中管干部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其中xxx人被给予纪律处分”。被处分的中管干部中很多人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尽管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位不高,如一旦有腐败行为,当地的纪检部门掌握实情之后,也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即使一些腐败分子叛逃境外,党的纪检部门和国家的监察部门也会尽力将他们缉拿归案,并且给予相应的惩处。党中央领导的“打虎”“拍蝇”和“猎狐”行动,充分表明党对腐败案件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个腐败案件就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一个腐败案件。党的各级纪委依法严厉惩治腐败案件,体现了党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理念,有助于在党内形成“不敢腐”的廉洁氛围,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行使公共权力,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生活上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摒弃低级趣味、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