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开辟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新路径”
高位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全市7个县(市、区)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均明确为司法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落实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3名。
科学设置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的“三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形成“一局一中心”的组织模式和平均配备“3名公务员+4名事业编制+6名社工”的人员架构。上杭县在县级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上,还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县22个乡镇全部设立事业社区矫正工作站,每个乡镇配备1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机构。
推进实体运作。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协助办理调查评估、入矫、解矫等相关日常业务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近三年来,全市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3023人次、入矫报到7382人、解除矫正6941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11196人次、职业技能培训4008人次、组织公益活动5094场次,已成为社区矫正重要工作平台。
二、选聘村(居)助矫员,拓展社区矫正队伍“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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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好政策“保障线”。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将选聘村(居)助矫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基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司法局均联合属地财政局出台经费保障意见,以固定补助或以奖代补方式将村(居)助矫员补助经费列入属地财政预算,并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连城县按照每月50元/人的固定标准发放;新罗区、上杭县、长汀县按照社区矫正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每成功解矫1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100元奖励,矫正期限每增加1年奖励增长100元标准发放,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着力服装统一和队伍管理,塑造社区矫正队伍“新形象”
统一工作服装。出台《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的实施方案》,按照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规定的服装样式制作和配发常服、衬衫、夏裤和领带等工作服装,为全市45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工作服装,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统一工作证件。在全市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证件样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全市45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工作证件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社区矫正执法时使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亮证执法。
统一管理标准。实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方案(试行)》,将社区矫正队伍日常考核主体延伸至编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考核,促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出台《市社区矫正工作服装和证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着装场合、仪容仪表、标志佩戴规范和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