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直接承载着千家万户“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民生期待,也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让每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内在要求。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学前教育不在义务教育范畴之内,“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较为突出,成为一个民生痛点。幼儿园“小学化”、侵害幼儿权益等问题,更是时不时地引发舆情。近年来,国家层面加大了学前教育投入,通过一系列举措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1%,跟2012年比提高了26.6个百分点,达到了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其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了90.8%,比2016年提高了个百分比。这种跨越式发展,是可知可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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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可否认的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投入保障体系不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制定一部专门法,填补学前教育法律空白,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解决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是众望所归。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府的主导责任,要求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真金白银的投入保障是教育发展的基本前提。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实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就能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有园上、上好园”的需求,让学前教育的发展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针对当下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些现实问题,学前教育法也有积极回应。学前教育法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将过去的实践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化,以期有针对性地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比如,针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明确“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这就为幼儿园规范办学、科学保教划出了法律红线。针对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等幼儿在园安全问题,一方面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另一方面要求严格聘用管理,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聘任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这些举措都有利于规范幼儿园的保教活动,护育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在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多个层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充分彰显了儿童为本的原则。

推动学前教育朝着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方向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希望学前教育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