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定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增强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如果意识形态风险应对不好,或者发生系统性风险、犯颠覆性错误,就会延误甚至中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从政治高度和战略层面重视意识形态风险,是风险应对的必要前提。当下,我们面临“两个大局”,出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风险涌动,其中意识形态风险既单独发生,又与各种风险交叠,出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局面。只有清晰把握意识形态风险、扎实推进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才能推动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再上新台阶,以此引领和服务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意识形态风险的本质
意识形态是什么?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意识形态本质上可以理解为统治思想,即占统治地位的系统化理论化的阶级意识。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意识形态风险”是指意识形态因不能破解社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而出现的自我虚化、淡化以及无力感等问题,或者因多样化错误思潮冲击而出现思想统治受到威胁的情形,表现为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混乱、道德缺位、价值颠倒和理想缺位等非正常现象。对于意识形态风险,可以把它理解为所有与统治思想相关的精神文化风险,风险可以来自意识形态自身(僵化保守和创新不足)或外部冲击(多样化思潮),同时这种风险可以是潜在的、局部的、量变性的,也可以是显性的、整体的、质变性的。
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安全与意识形态风险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防范了风险,才能取得意识形态安全,只有有了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才不会继续蔓延。风险与安全又是相对的、变化的。一般来说,没有绝对的风险,也没有绝对的安全,风险中有安全,安全中有风险,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可见,正如意识形态区别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一样,意识形态风险也区别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道德风险。它们虽然有区别,但也有联系。意识形态是后三者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发生了意识形态风险,一定会存在某种程度的政治风险,政治风险也一定会蕴含某种程度的意识形态风险。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关乎立党立国之本,关乎社会整合和思想统一,意识形态风险的治理防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质言之,意识形态风险的实质是思想统治存在的风险,特别是面临社会实践的挑战,意识形态因不能回答和适应实践要求而导致自身产生“漂浮”、内在紧张和无力感的状态。虽然意识形态风险也与多样化错误思潮的冲击有关,但是风险的根本点不在于外部影响。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本。进言之,意识形态作为理论、价值观,与实践的关系是辩证的,意识形态是以“改变世界”为旨归的,不是纯粹的解释世界的思想体系,因而不能疏离于实践,总是以时代主题和社会矛盾的破解来彰显自己的价值和解释力生命力。然而,理论与实践之间契合总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契合,即有时候理论高于实践,有时候理论落后于实践。特别是后者,很可能导致意识形态内在的紧张关系。紧张关系是意识形态发展的重要契机,是推动意识形态创新乃至实现意识形态飞跃的内在机制。毫无疑问,科学意识形态离开了“内在紧张”这种意识形态的“生产方式”,无以充分展示自身的强大活力和生命力。正如马克思写道:“哲学体系为实现自己的愿望所鼓舞,同其余方面就进入了紧张的关系。它的内在的自我满足及关门主义被打破了。那本来是内在之光的东西,就变成为转向外部的吞噬性的火焰。于是就得出这样的结果: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哲学的实现同时也就是它的丧失,哲学在其外部所反对的东西就是它自己内在的缺陷,正是在斗争中它本身陷入了它所反对的错误,而且只有当它陷入这些错误时,它才消除掉这些错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8页)其实,“内在紧张”对于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来说,需要倾听实践的呼声与要求、在解决矛盾过程中反思自身不足,以此为基,与时俱进。不断将“内在紧张”变为“内在张力”,方能达到意识形态创变发展的理想之境。同时,内在紧张的长期存在也使意识形态存在被肢解、被否弃、被挤压的契机,如果不重视意识形态自身的“内在紧张”,意识形态风险的爆发就是逻辑之必然。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风险,说到底主要不是外在的风险,而是意识形态自身的现实调试和时代创变之间出现了重要偏差而导致的内源性风险。质言之,意识形态风险是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和断裂,即“理论和实践分离的结果,是把实践变成一种无原则的经验论,把理论变成一种纯粹的、固定不变的知识”(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徐懋庸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所以,要确保主流意识形态持续创新,破解意识形态风险和意识形态渗透,并引领实践发展。基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而进行主流意识形态重大创变,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我国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价值保障,成功化解了主流意识形态的重大风险。这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防控的重要经验,值得我们当下乃至未来进一步继承和弘扬。
二、新时代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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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风险防控的主体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道不空行,必依其人。”
风险防控关键的因素是人,即管理主体的意识和素养。如果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识形态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那风险应对也就成功了一半。一方面,无论是“黑天鹅”也好,“灰犀牛”也罢,都是不可忽视的风险或者危险,应纳入谋划和应对的范围;另一方面,分工到人,各司其职,绝不容许在应对风险问题上“踢皮球”,“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82页)。
其二,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准确研判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状况,可借鉴社会物理学中的“社会燃烧理论”。“社会燃烧理论”认为风险引触需要同时具备“燃烧物质”“助燃剂”和“导火索”三重因素。(孙雪:“社会燃烧理论与城市安全的优化路径分析”,《领导科学》2018年第11期)研究把握舆情风险生发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世界是由多种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活的有机体。事物不是僵死之物,而是变化发展的,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规律可循的,而规律是可以被人们认识和利用的。意识形态风险生发的规律亦是如此。意识形态舆情发展往往会经历诱发期、发展期、爆发期、鼎盛期、衰退期等阶段。另外,意识形态风险的种类不同,根源各异,有的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有的是从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蔓延或者升级过来的,对此,我们要经过充分的研判,运用新媒体技术,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地向民众发布官方信息,阻断意识形态舆情风险的传播空间和进一步发酵的可能性。总之,针对意识形态风险和舆情,首先要摸透意识形态舆情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踩着舆情发展的恰当节奏,打响舆情引导和风险化解的正向鼓点,提前思考可能出现何种意识形态舆情或者事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其三,推进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的意识形态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既要看到成绩和机遇,更要看到短板和不足、困难和挑战,看到形势发展变化给我们带来的风险,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0页)。现代化离不开数字化、科学化、精细化,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是一个高度敏感、具有很高治理含量和科技含量的工作,有着巨大的可以延展的空间。对其的治理或者应对,应逐步从数字治理、数据治理,走向智能治理与智慧治理。
其四,重在做好“防”和“控”,把握好时度效。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意识形态风险化解在源头,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不让弱意识形态风险演化为强意识形态风险和社会政治风险,不让国际风险演化为国内风险。掌“时”。时,时机、时势也。风险防控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要想打赢这场意识形态斗争,我们就必须掌握主动、赢得先机、先发制人,要审时度势、灵活机动,牢牢把握舆论斗争中的主动权。控“度”。凡事有度,过犹不及。这就要求风险防控工作也要把握好“度”、拿捏好“分寸”、控制好“火候”。这项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控制好了“度”,才能收获民意、赢得民心。求“效”。所谓“效”,是指效果、实效。应对意识形态风险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安邦定国的大事,必须能经受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只有做到上述三点,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才能有效统筹价值、导向与策略,解决好目标、动力和路径问题,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开辟新局面、实现新发展。